建设程序,是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这是项目建设客观规律的反映,是项目科学决策、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效果的保证,是投资者、参建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都要共同遵守的准则。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有投入大、周期长、协作条件多、外部影响复杂,且实物工作量形成后难以转作他用或更改等特点(学术上称为成本的高沉没性)。人们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认识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客观的规律,比如,投资建设成本随着项目推进而逐渐升高;项目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和风险需要由浅到深、由多到少进行识别和消除;随着项目越向后进行,改正错误需要付出的代价越高。因此,建设过程必须分阶段、分环节、按时序、有步骤地进行。只有完成前一阶段的工作、取得开展下一阶段工作需要的成果,才能转入下一阶段的工作。一般来说,项目建设程序由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构成。各个阶段的部分环节和工作可以适当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
一方面,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事是实现投资效益的需要,应当成为投资者的自觉行为;另一方面,项目建设与资金资源的有效利用、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公共利益等密切相关,国家根据投资调控、公共管理的需要会对建设程序作出具体的制度规定,明确各个阶段的若干重要环节、应当开展的工作及成果形式、应当完成的法律手续等。比如,对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主要由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自主决策投资方向、自觉遵循建设程序、自行按市场原则落实建设条件和协作单位;项目选址、用地以及其他公共管理方面的手续应当在相应的阶段完成;工程设计、招投标等应当执行国家强制性规定。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为了科学决策、量力而行并保证工程质量和效益,则特别重视在决策阶段认真做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及履行批准程序,建设的轻重缓急、建设内容、规模、投资概算等需要在此阶段严格论证、慎重决策。
成立投资管理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所以设立投资公司不须人民银行批准,但部分地区需要地方金融办批文。
2、可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投资管理”一词,可以做为公司行业特征。
3、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该公司投资某行业、产业的范围,而不表示该公司直接经营该项业务。
4、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其投资的领域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外,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核定时,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对投资范围进行描述。投资公司除从事投资业务外,可以直接经营其他业务。若直接经营的业务须按法律法规规定报经审批的,应报有关部门审批。满足上诉条件即可有机会成立投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