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老年群众到我市公安机关报案,称在某影视文化传媒企业设在珠海的分支机构的推介下,以合作投资电影项目的名义进行投资后被骗。经查,该分支机构通过线下极力向群众宣传电影、视频等投资项目,宣称参与投资该企业已投的电影项目,能获得较高回报,并承诺签约1年后返还本金,利息按月支付。但1年时间未到,已无法兑现还本付息的承诺。
近年来,中国电影迅速崛起,普通老百姓容易被文化市场欣欣向荣的景象所吸引,身边也随之出现影视投资项目。但任何投资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一些对影视投资行业了解不深的个人投资者更容易陷入该类投资骗局,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影视投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偶尔接触该领域的个人投资者很难做到信息对称,无法全程参与关注项目。
存在的经济犯罪风险:不法分子假借电影投资的风口,借助空壳影视公司或是在没有实际取得影视项目投资收益情况下,抓住缺乏影视投资经验的投资者的短期获利心理,夸大或者虚假宣传,以热门影视项目版权份额售卖为引子,声称已在筹备热门影视的拍摄,收益可观。同时利用普通投资者对影视行业缺乏认知的情况下,利用微信、众筹平台,或者线下设立临时联络点,公开宣传影视立项等设立保底收益,以低投入高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与其签订投资(合作)合同,骗取或占有不特定群众的投资款,实施非法集资或诈骗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提醒,作为普通个人投资者,在接触影视投资项目时,对影视投资宣传含有“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吸引投资等,切记谨慎对待、倍加警惕!参与投资务必牢记,投资有风险,风险须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