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反向思维:降低月工资、提高年终奖,可以合理避税
对于月工资高而年终奖少的单位而言,在2019至2021年的优惠期内,可以考虑降低月工资,提高年终奖,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来个“栗子”:
如果月工资10000元,年终奖12000元,分别计算纳税的结果就是:10000元工资减除5000元/月的费用扣除,适用10%税率,速算扣除数210元,全年纳税(5000元×10%-210元)×12月=3480元;年终奖12000元×3%=360元。两项合计纳税3840元。
如果月工资减按8000发放,年终奖36000元,全年总收入不变。分别计算纳税的结果就是:8000元工资减除5000元/月的费用扣除适用3%税率,全年纳税(3000元×3%)×12月=1080元;年终奖36000元×3%=1080元。两项合计纳税2160元。
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范畴
所谓的年终奖,即全年一次性奖金。164号文并没有直接界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定义和范畴,而是援引9号文的规定,即只要符合9号文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即可享受本文所讨论的优惠政策。根据9号文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年终奖临界点:有时吃亏才能占到便宜
对于年终奖的数额,有时候多一点并非好事。抱着“不占便宜就等于吃亏”的心态,有时也会遇到占小便宜吃大亏的局面!先问一个问题: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你喜欢36000还是36001呢?
由于速算扣除数是以月均综合收入为基数计算得出的,如果年终奖远超过月均综合收入时,速算扣除数微乎其微,税率却高的吓人。这就是小伙伴们常说的年终奖临界点,它往往会让拼命干活多拿年终奖的人反而收入少。
36000元就是一个临界点,如果发放36000元年终奖,需要缴纳36000×3%=1080元个人所得税,实际到手年终奖是34920元。如果发放36001元年终奖,需要缴纳36001×10%-210=3390.1元个人所得税,实际到手年终奖却只有32610.9元。相比之下,多发1元年终奖,实际到手数额反而少了2309.1元!
此外,144000、300000、420000、660000、960000都是临界点,只要多发1元,就会造成分别实际少收入13199.2、13749.25、19249.3、30249.35、87999.45。这里再次提醒各位小伙伴,遇到这些数字时一定谨记老祖宗“吃亏是福”的教诲哦!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