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房业务也叫增量房即新房业务,二手房业务也叫存量房业务,我们习惯叫二手房交易。
★本文中"满五"指产权证取得年限满五年或以上,"满二"指产权证取得年限满两年或以上,其他特殊情形取得的房屋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时间确定。
★"满五且唯一"指以家庭为单位,在同一省份内拥有的唯一生活用住房,且取得产权证时间已满五年或超过五年。本文所指房屋指普通住宅类。
◆关于计税价格
(根据税法规定,计税价格遵循孰高原则,特殊情形除外)
★当申报价格>评估价格,以不含税的申报价格为计税价格
★当申报价格<评估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参照存量房的评估价格核定计税价格。
★当申报价格<评估价格(并且有正当理由),经税务局确认,按不含税的申报价格作为计税价格
- 转让方涉及税费
转让方即卖方也称出售方,涉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印花税。
具体如下:
税费种类 | 符合条件 | 税费计算 | 相关政策 |
增值税及附加 | 满二 | 免征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④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
不满二 | 不含税计税价格×5.3% | ||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 免征 | - | |
个人所得税 | 满五且唯一 | 免征 | 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③个税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
据实征收(能提供房产原值:如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 | (不含税计税价格-房产原值-本次转让税金-合理费用)×20% | ||
核定征收(不能提供房屋原值:购房合同、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的) | 不含税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1%(其中拍卖的3%) | ||
土地增值税 | - | 免征 | - |
印花税 | - | 免征 | - |
★上表“附加”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原屋原值:指购房时实付的房款+缴纳的相关税费
★本次转让税金:指售房时实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合理费用:指为该房屋实际支付的装修费、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
(如购买非普通住宅,产权证不满两年的增值税按5%计税;产权证满两年的增值税按差额部分的5%计税)
- 受让方涉及税费
- 受让方即购买方,涉及契税与印花税。
具体如下:
税费种类 | 符合条件 | 税费计算 | |
契税 | 家庭首套住房 | 面积≦90㎡ | 不含税计税价格×1% |
面积>90㎡ | 不含税计税价格×1.5% | ||
非首套住房 | - | 不含税计税价格×3% | |
印花税 | - | - | 免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