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3日,包工头苏某当庭向老杨支付了拖欠的工资款2480元,化解了压在老杨心头的一件烦心事。
老杨是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人,2022年3月受雇于包工头苏某在郑州的建筑工地做架子工,两个月出了36.2天工,应得工资14480元,苏某支付了12000元,下欠2480元。经多次催要,苏某一直以手头不宽裕为由,拖延支付。老杨无奈于今年9月2日向鹿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某支付工资款。
鹿邑县人民法院试量法庭庭长韩杰考虑原告杨某是外地人,且被告也在外地务工,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经双方同意,通过网络开庭审理。
庭审中,苏某表示老杨手中没有工资结算单,也没有欠条,不愿意出钱。老杨向法庭出示了出工记录、与工友和包工头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自己一天的工资是400元,还剩2480元没有支付。
但因老杨年龄偏大,不擅长使用智能手机,书记员多次在线教其上传证据,均无法操作完成。无奈,法官只好组织双方线下调解。
9月23日,双方到庭。韩杰庭长仔细审查了老杨提供的证据,证据环环相扣、证据链完整。在证据面前,苏某承认了拖欠工资的事实,但想要宽限到年底再还。
“就这两千多块钱,是老杨辛苦赚来的,你是老板,不该一拖再拖”,法官严肃地说。苏某当庭支付给了老杨2480元,杨某表示谅解并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将全力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外出务工,一定要保留工资结算单、工资欠条,或者有关的出工单、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原始证据,以便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