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的条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无住房就是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具体是家庭人均15平方米以下)。(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的人均收入不高于1500元)。(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包括①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主城区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②在主城区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且在主城区居住六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③国家机关、事业、在编人员。④在主城区退休人员)
公租房申请流程:(1)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所需材料有:本人申请书、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离异人员相关证明、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2)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所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3)对于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房。(一般轮侯期不超过五年)。(4)轮侯到位的申请人,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选择住房,并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