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里的大事小情,都要召开全体村民会议表决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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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现实当中,农村要召开一次全体村民会议,非常非常困难,很多农村外岀的农民所占的比例特别大,有些农村几乎没有几个人留在村里。按照规定,召开全体村民会议,要有超过半数以上农民参加。这样想完全按照规定办事,农村很多问题就很难得到解决。无奈之下,各地就从实际出发,釆取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来行使民主权和监督权。
有的人提岀:村民代表会议不能代替全体村民会议,这个意见我不反对,但这也已经是多年来各地形成的惯例。在某种程度上说也并不违法。但如果村民代表决决定的事情,与全体村民有相违背之处,可以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来否决。
就当前农村形势,一般问题都是靠村民代表会议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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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召开会议之前,村委会肯定要提前做好开会的准备工作,首先要拿岀村委会的“意见”,这也是必然程序。
现在的农村班子,绝大多数都是实行村主任和村书记“一肩挑”,也就是两个职位一个人。
在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准备”阶段,要召开村委会议,这时候往往都是一个人说了算,这样就很难免在有些问题上,与村代表的意见不相融洽,甚至相反。
这个时候,在村民代表开会时,村民代表往往岀于“面子”,也就傀儡式地顺从了村委会的意见。这样做岀来的决定,往往就会违背最广大农民的意见。
村民代表开会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如果遇上有政治修养的村干部,懂得倾听不同意见的工作方法,让村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在广泛征求正反两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这无疑事件好事,也是一种无形的“规矩”。
可如今的村干部,更多的都是暗示村代表,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事,一来是满足了自己的私欲;二来是以此来证明自己比较聪明。
农村的村民代表,大部分都和村干部走得比较“近”,村干部在村民代表当中也有一定的地位,很多村民代表往往碍于面子,村干部说咋样就咋样吧,稀里糊涂就把“表决票”填写上了“同意”二字。
这样的情况,在农村不算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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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农村村民代表的表决权有三种:可以投赞同票;也可以投反对票;还有,也可以投弃权票,三种权利,可以由村民代表自己自由来选择。
如果对村干部的意见不同意,怕填写不同意会得罪人,那就弃权算了,我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也没反对,总不能怎么样吧。
所以说,在农村当个村民代表也真的挺不容易。我在农村工作多年,农村的情况非常熟悉,有时候把村民代表弄得左右为难,赞同也不是,反对也不是。有时候村委会把一些得罪人的议题,也交给村民代表来决定,本来就是得罪人的事,村干部不去得罪,硬是推给村民代表。
本来,农民有病找村里借钱,是不可以的事情,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可村干部为了向借钱的农民好交待,却让村民代表签字说都不同意,把不是一下子就推给了村民代表。